芝芝在学校的论坛上问大家,但是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不问我。既然不是问我,我的回答也没必要写在论坛了:
本来是不想回答的,但是看来看去没有一个有深度的,于是在自己的blog总结一下,给芝芝拍一砖。我知道芝芝这死丫头不经常看我的blog,不过应该她会看到的。
事先声明,以下都是一家之说,我个人是这么看的而已。这个分析肯定不全面,但是基本应该是正确的。
观点:我的看法很明确。不论哪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都不能成为爱人之间分开的理由。
为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矛盾的内外因就知道了。
外因:父母的压力再大,能改变你的爱情么?要是谁回答“能”,我就先烀他两锅贴。十八世纪的呀,旧社会没吃够糠没念够书是不是?外因不可能直接改变一个人的思想的,我说过多少次了“如果改变一个人那么容易还用得着坐牢么?”。哲学说的很清楚,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核心改变思想和观点的还是内因。
内因:内因是什么,是你的主观思想。只要两个人足够相爱,连私奔的事情都做的出来,何况家长仅仅是单纯的“不同意”?现在的孩子独立自主意识这么强,谁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就算是孝顺的孩子,最终也是自己决定要分手的,但是由于强迫毕竟是主观不愿意的。
结论:现在的家长已经很少说干涉子女的婚姻到那种杀人放火的程度了,所以一旦分手必然是自己决定的,那么很显然由于父母的意思而分手只能是背叛的借口。
观点:这个话题是纯的废话。都要死的人了,你想不分开?那去找上帝说吧。如果你想说要死之前怎样,那继续。
外因:客观来说,不论是哪一方已经身患绝症都不重要。关键是已经有一个人要挂点了,所以最终的分开是必要的。一般的这时候即便什么人反对你们,也都不会继续反对了。因为他们等一段时间不就得了?还用干涉,反正快死了。
内因:如果是没有病的一方选择离开,那么没什么说的,是人都知道是赤裸裸的背叛,这种人下辈子肯定是要变成油炸鸡柳条的。如果是有病的一方选择离开,那么很显然,这个身患绝症的人一定非常爱对方,因为他知道这是一种拖累。这样来说无论他选择怎么离开,事实上并没有离开你,因为实质上来看心并没有变。
结论:我靠,这还有结论么?很简单,就算你想分手,你想想对方已经没几天活头了,装也要装出一副很爱他的样子嘛。让人家度过最后的一段快乐时光,至少也可以含笑九泉,有点良心好不好?我就不信有谁性饥渴到这点时间都忍不了。
观点:空间永远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时间。
外因:客观的说,由于某种原因你必须和你的爱人分开很远,这种客观形式已经形成。那么分手不分手完全取决于时间了。如果时间很长,那么肯定会变心的,除非对方在一个只有同性的地方。放心,人没那么容易变成Gay,Gay也是基因决定的。反之,异性越多,对方越优秀,产生变化的系数就越大。
内因:还是取决于爱人之间的相互努力。不论距离多远时间多长,之间只要能够沟通,那么相对来说产生变化的可能性就会变小。当然时间越长,沟通所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少,最终还是回变心的。除非能定期见面,比如一年半载见个面什么的,一般比较专一的人就基本没什么大问题了。
结论:如果距离远,时间长,沟通少。那就干脆做决定早点分手,不然也是迟早的事情。做事情要理性,要干脆,与其老牛拉破车,不如快刀斩乱麻。拖久了,双方都在精力上耗费很大,不值得。
感觉上面的还真罗嗦,还是我在学校论坛的回帖比较浓缩。发过来吧,我还真是能伸能缩。:P
父母不同意——父母的观点不能成为理由,只能成为借口。外因一定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如果父母可以轻易的改变自己犯罪的孩子,要警察和监狱干嘛?
身患不治之症——这话问的真废。自己都说是不治之症了,人都要死了,你去问问上帝看看你们能不能不分开?
离得太远——关键不在于空间,而是时间,请抓住主要矛盾。如果来回时间够短,你和住在半人马座的男生一样可以恋爱,不是么?
引用
你会不会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放弃你的爱人?
比如
父母不同意?
身患不治之症?
离得太远?
比如
父母不同意?
身患不治之症?
离得太远?
本来是不想回答的,但是看来看去没有一个有深度的,于是在自己的blog总结一下,给芝芝拍一砖。我知道芝芝这死丫头不经常看我的blog,不过应该她会看到的。
事先声明,以下都是一家之说,我个人是这么看的而已。这个分析肯定不全面,但是基本应该是正确的。
引用
父母不同意?
观点:我的看法很明确。不论哪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都不能成为爱人之间分开的理由。
为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矛盾的内外因就知道了。
外因:父母的压力再大,能改变你的爱情么?要是谁回答“能”,我就先烀他两锅贴。十八世纪的呀,旧社会没吃够糠没念够书是不是?外因不可能直接改变一个人的思想的,我说过多少次了“如果改变一个人那么容易还用得着坐牢么?”。哲学说的很清楚,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核心改变思想和观点的还是内因。
内因:内因是什么,是你的主观思想。只要两个人足够相爱,连私奔的事情都做的出来,何况家长仅仅是单纯的“不同意”?现在的孩子独立自主意识这么强,谁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就算是孝顺的孩子,最终也是自己决定要分手的,但是由于强迫毕竟是主观不愿意的。
结论:现在的家长已经很少说干涉子女的婚姻到那种杀人放火的程度了,所以一旦分手必然是自己决定的,那么很显然由于父母的意思而分手只能是背叛的借口。
引用
身患不治之症?
观点:这个话题是纯的废话。都要死的人了,你想不分开?那去找上帝说吧。如果你想说要死之前怎样,那继续。
外因:客观来说,不论是哪一方已经身患绝症都不重要。关键是已经有一个人要挂点了,所以最终的分开是必要的。一般的这时候即便什么人反对你们,也都不会继续反对了。因为他们等一段时间不就得了?还用干涉,反正快死了。
内因:如果是没有病的一方选择离开,那么没什么说的,是人都知道是赤裸裸的背叛,这种人下辈子肯定是要变成油炸鸡柳条的。如果是有病的一方选择离开,那么很显然,这个身患绝症的人一定非常爱对方,因为他知道这是一种拖累。这样来说无论他选择怎么离开,事实上并没有离开你,因为实质上来看心并没有变。
结论:我靠,这还有结论么?很简单,就算你想分手,你想想对方已经没几天活头了,装也要装出一副很爱他的样子嘛。让人家度过最后的一段快乐时光,至少也可以含笑九泉,有点良心好不好?我就不信有谁性饥渴到这点时间都忍不了。
引用
离得太远?
观点:空间永远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时间。
外因:客观的说,由于某种原因你必须和你的爱人分开很远,这种客观形式已经形成。那么分手不分手完全取决于时间了。如果时间很长,那么肯定会变心的,除非对方在一个只有同性的地方。放心,人没那么容易变成Gay,Gay也是基因决定的。反之,异性越多,对方越优秀,产生变化的系数就越大。
内因:还是取决于爱人之间的相互努力。不论距离多远时间多长,之间只要能够沟通,那么相对来说产生变化的可能性就会变小。当然时间越长,沟通所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少,最终还是回变心的。除非能定期见面,比如一年半载见个面什么的,一般比较专一的人就基本没什么大问题了。
结论:如果距离远,时间长,沟通少。那就干脆做决定早点分手,不然也是迟早的事情。做事情要理性,要干脆,与其老牛拉破车,不如快刀斩乱麻。拖久了,双方都在精力上耗费很大,不值得。
感觉上面的还真罗嗦,还是我在学校论坛的回帖比较浓缩。发过来吧,我还真是能伸能缩。:P
父母不同意——父母的观点不能成为理由,只能成为借口。外因一定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如果父母可以轻易的改变自己犯罪的孩子,要警察和监狱干嘛?
身患不治之症——这话问的真废。自己都说是不治之症了,人都要死了,你去问问上帝看看你们能不能不分开?
离得太远——关键不在于空间,而是时间,请抓住主要矛盾。如果来回时间够短,你和住在半人马座的男生一样可以恋爱,不是么?
专题项目的研究是否具
端午节的大衰笔


2006/05/29 12:56 | by 


1 父母不同意
可以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一直认为亲情是纯洁的 父母是可以被感化的
2 身患不治之症
一直认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点 爱情有足够的力量使人领悟第七感
3 离得太远
距离不是问题 距离保持美感
但是 问题是 在现在这个社会 是否还有真正的爱情?
我认识没有 所以这三个问题自然都成为了问题
呵呵
难就难在确定IF 这个条件上。
不过,看了你的回答,明白什么叫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谢谢胖子了哈
过两天回桂林,请你吃饭咯
顺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