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必要条件完全满足时,才能判定一个概念的存在。
——题记
最近阅读《哈佛校训》这本书,颇有所得。尤其读了里面谈到的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的“相论”时,经过与好友陈甫的探讨,得到了我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
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读过之后受益匪浅。
陈甫就上面一句的论点是:自己认为对自己是对的问题对自己未必是对的。
因此,智者不能那样说。于是,陈甫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他的论点。我认真阅读了陈甫对自己论点的陈述,发现,事实上他谈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外观来看是“换位思考”的问题。很多人,自以为懂得“换位思考”,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懂得“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是单纯的把自己整个人的想象在对方的环境中,而是,把自己完全当成对方,不仅仅要毫不掺杂任何自己主观色彩的设身处地模拟对方的状况,还要将对方的思想也载入到自己的大脑里。只带有自己的主观色彩和对方的全局环境,但是忽略了对方所处环境的细节,并不是真正的换位思考。
第二,从自身来看是“灵商”的问题。“灵商”是我翻阅李开复先生的文集《与未来同行》中偶然看见的,是用来衡量个人价值观的参数,灵商越高,分辨是非真伪、做出正确决策的概率就越高。因此,陈甫着重表述的便是,灵商不高的人,自己认为对自己来说是正确的事情,也未必正确。因为,这种人很难知道到底什么对自己才是真正正确的。
我对陈甫的分析基本是认同的,但是我的着眼点还有些差异。我不但关心那句话的正确与否,还更多的关注于“相论”与“智者不能这样说”之间的关系。
因为我一直对一些喜欢说“我只按照我的道德来衡量”的人很头疼,明明知道他们所谓的“我的道德”是对社会有害的,但是却无法劝说他们从良。长久以来,我一直想思考怎样将普遍概念良好的定义,以便驳斥这种歇斯底里的诡辩论者。
因此,我的论点则是:当公理与婆理完全吻合时才能说自己的概念是符合一般的。
在这里,我说的“公理”即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准则,而我用“婆理”来借代个人利益下的道德准则。
即,我认为,只有当个人利益与广义社会利益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个人的道德准则此时才与真正的道德准则一致,只有广义社会的道德准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准则,只有符合公理的道德才是道德。
因此,当在“我的道德”是不合乎公理的情况下,“我的道德”就不是“道德”了,这时的“我的道德”意味着完全是另外一种事物,我们可以称它为“我的道德”,亦可以称它为“缺德”。
于是,我才引出题记中的说法。
当必要条件完全满足时,才能判定一个概念的存在。
因为,“相论”中的“相”是“概念”和“共同特质”的意思,即定义一个概念的充要条件。
那么定义“道德”这样一个概念,至少要满足所有人的利益才能称之为客观的、最广义上的“道德”,因为每个人的利益都是必要条件。从这样的角度来谈,我认为目前世界上普遍的道德准则是否存在还很难讲。
至少,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专政的任何一个体系都不能被称呼为普遍的道德。
由于永远都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条件、亦不可能让所有人的意见达成一致,因此普遍的道德是个理想状态,只有精神文明极大发展的时候才会达到。
于是我们划定区域,把适合某一群体的“道德”应用在这个区域里,并由少数派掌握力量来维护这个对这个区域中大多数人来讲是“道德的”公平,这种区域道德就是建立国家法制的参照。:)
在目前无法达到理想状态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来衡量道德了,听起来很可笑。但是在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当前还没有被定义德情形下,只能这样迂腐了。也许,和我们看前辈们的迂腐一样,后辈也会认为我们是迂腐的。
不知道,您是否能理解和接受普遍道德的概念和说法?道德和真理一样,应该被作为信仰而继承。
——题记
最近阅读《哈佛校训》这本书,颇有所得。尤其读了里面谈到的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的“相论”时,经过与好友陈甫的探讨,得到了我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
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引用
由于这样,智者就不能说:“我所认为对的,对于我就是对的,我所执意要去做的,无论如何对于我而言,这就是合乎道德的。”因为,我们若要是看某一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合乎伦理道德,只要考虑这一行为与伦理道德的“相”是否相符即可。
读过之后受益匪浅。
陈甫就上面一句的论点是:自己认为对自己是对的问题对自己未必是对的。
因此,智者不能那样说。于是,陈甫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他的论点。我认真阅读了陈甫对自己论点的陈述,发现,事实上他谈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外观来看是“换位思考”的问题。很多人,自以为懂得“换位思考”,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懂得“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是单纯的把自己整个人的想象在对方的环境中,而是,把自己完全当成对方,不仅仅要毫不掺杂任何自己主观色彩的设身处地模拟对方的状况,还要将对方的思想也载入到自己的大脑里。只带有自己的主观色彩和对方的全局环境,但是忽略了对方所处环境的细节,并不是真正的换位思考。
第二,从自身来看是“灵商”的问题。“灵商”是我翻阅李开复先生的文集《与未来同行》中偶然看见的,是用来衡量个人价值观的参数,灵商越高,分辨是非真伪、做出正确决策的概率就越高。因此,陈甫着重表述的便是,灵商不高的人,自己认为对自己来说是正确的事情,也未必正确。因为,这种人很难知道到底什么对自己才是真正正确的。
我对陈甫的分析基本是认同的,但是我的着眼点还有些差异。我不但关心那句话的正确与否,还更多的关注于“相论”与“智者不能这样说”之间的关系。
因为我一直对一些喜欢说“我只按照我的道德来衡量”的人很头疼,明明知道他们所谓的“我的道德”是对社会有害的,但是却无法劝说他们从良。长久以来,我一直想思考怎样将普遍概念良好的定义,以便驳斥这种歇斯底里的诡辩论者。
因此,我的论点则是:当公理与婆理完全吻合时才能说自己的概念是符合一般的。
在这里,我说的“公理”即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准则,而我用“婆理”来借代个人利益下的道德准则。
即,我认为,只有当个人利益与广义社会利益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个人的道德准则此时才与真正的道德准则一致,只有广义社会的道德准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准则,只有符合公理的道德才是道德。
因此,当在“我的道德”是不合乎公理的情况下,“我的道德”就不是“道德”了,这时的“我的道德”意味着完全是另外一种事物,我们可以称它为“我的道德”,亦可以称它为“缺德”。
于是,我才引出题记中的说法。
当必要条件完全满足时,才能判定一个概念的存在。
因为,“相论”中的“相”是“概念”和“共同特质”的意思,即定义一个概念的充要条件。
那么定义“道德”这样一个概念,至少要满足所有人的利益才能称之为客观的、最广义上的“道德”,因为每个人的利益都是必要条件。从这样的角度来谈,我认为目前世界上普遍的道德准则是否存在还很难讲。
至少,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专政的任何一个体系都不能被称呼为普遍的道德。
由于永远都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条件、亦不可能让所有人的意见达成一致,因此普遍的道德是个理想状态,只有精神文明极大发展的时候才会达到。
于是我们划定区域,把适合某一群体的“道德”应用在这个区域里,并由少数派掌握力量来维护这个对这个区域中大多数人来讲是“道德的”公平,这种区域道德就是建立国家法制的参照。:)
在目前无法达到理想状态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来衡量道德了,听起来很可笑。但是在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当前还没有被定义德情形下,只能这样迂腐了。也许,和我们看前辈们的迂腐一样,后辈也会认为我们是迂腐的。
不知道,您是否能理解和接受普遍道德的概念和说法?道德和真理一样,应该被作为信仰而继承。
给我的一个学弟的三条
我看《暴打贼公》


2007/04/06 21:54 | by 


——题记
那么就很难有“概念”了。
没有多大意义的话。且去问上帝什么是“相”。也许只有上帝才知道“相”这个概念是否满足了“必要条件”。
他认为是对的,就是对的吧。你认为对他来讲是错的:1、你的判断对他没有意义(当然实际上会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可怕的后果——比如暴政、杀戮。忽略一切现实因素,那你的判断只对你自己产生价值和意义);2、你的判断未必正确。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可——但如果真能人人做到,那可是大同社会、共产主义了。
设身处地当然带有局限性。“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那一杯水的温度和感觉,是别人能再现的?自己都不能。
有精英便有民粹,于是,要么是少数人的暴政,要么是多数人的暴政——好像没有其他路。
在这里,我说的“公理”即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准则,而我用“婆理”来借代个人利益下的道德准则。
后文已经说到这个前提不存在,所以这个结论为虚假。
你被洗脑了。
你读一本理论著作的时候,要注意:它的抽象,是把复杂现象简单化了,还是从看似平常的现象中挖掘出了深刻的内在联系和涵义。
你还要注意,这些理论的历史和文化的依据和背景。它必须有历史感,而不仅仅是对当时社会的断章取义。它必然有其文化背景,对背景的解读是必不可少的。
针对引用的上文,我问:
1、“我们划定区域”中,谁可以成为“我们”?“区域”是地球的什么地方?“划定”是以怎样的方式?比如,“我们”是日不落帝国,那么“区域”是殖民地印度。“我们”是甘地同胞,那么“区域”是独立印度。
“划定”的方式么,也许女王指着地图说:我要这里——然后就画了一个圈圈,不那么圆,呵呵。
2、“把适合某一群体的‘道德’应用在这个区域里”——我已经不想说了,累得荒。简略地,啥叫适合?啥群体?啥道德?
3、问题省略。
4、下一判断:跟你这种“灵商”不高又自认为对的人,没话可说了,嘿嘿。
5、上句是以你的矛攻你的盾。
6、
没话说还说了那么多?——嘿嘿,以我的矛攻我的盾。——说的是不多嘛!(那是没水平说不多,嘿嘿)
——总结:嘿嘿,还是我自说自话好了。
无产阶级专政是成功的吗?先有文革,后有新的三座大山,人们怨声沸腾。如果你讲的是精英统治,实在有悖民主。不多说了,你多看看文章就行了。